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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(修订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提升硕士学位论文水平,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、《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3〕1号)、《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学位〔2014〕3号)以及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校发〔2018〕1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(以下简称学术硕士学位论文)应是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型论文。应用性较强的专业的学术硕士学位论文也可以是应用型论文。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科研创新能力,包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、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规范的研究方法,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学科基础理论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或新成果,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原创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。

第三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(以下简称专业硕士学位论文)应是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应用型论文。论文形式可以为案例分析、调研报告、行业分析报告、产品设计、实践问题解决方案等。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包括对实际问题有深刻见解,能提出合理方案、建议或做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,表明作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。

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。论文须用中文撰写(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语言要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),字数为3万字左右,以不超过4万字为宜。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封面(论文题目和作者)、版权页(论文独创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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